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要求,确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内容和范围,编制专项方案,实施现场调查、检测、分析、验算、评定等工作,依据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针对结构特殊、环境复杂或重大的项目,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鉴定报告应包含建筑物概况、检测仪器、检测依据、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可靠性鉴定应包含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内容)、检测鉴定结论等信息。
鉴定机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业术语编制检测鉴定报告,并由审核人和批准人等签字后加盖计量认证章、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章、检测鉴定专用章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2. 房屋结构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主要有国家发布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这四个标准。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有什么异同?
主要相同之处在于:一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工作程序一致;二是对房屋检测内容基本相同;三是对房屋计算分析一致。
主要差异之处在于:一是两个标准的用途不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是房屋修缮处理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房屋拆除重建的依据;二是这两个鉴定标准的鉴定目的不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是鉴定房屋的可靠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鉴定房屋的危险性;三是这两个标准评级方法不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是主要根据构件安全等级及其数量进行评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根据危险构件占整体构件的比例进行评级;四是这两个标准评级结果的危险程度不同,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评定为Dsu级的房屋危险性可能远低于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D级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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