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收获了一份来自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特别感谢。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贴心服务 秉公执法温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至该中队,以表达对办案民警公正严谨、不辞辛苦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诚挚感谢。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9月13日19时30分许,地点位于X167公路(原延三公路)11公里200米处。当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路边临时停靠的大货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部严重受伤,车辆损坏,且因撞击力度过大而倒地失去意识。大货车司机李某在听到撞击声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第一时间报警。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三道中队及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然而,由于天色已晚,事发路段偏僻且处于路面监控盲区,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严重无法表述事故发生经过,这无疑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面对这一复杂局面,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南峰禹、王野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他们首先从大货车司机处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随后通过反复比对各种痕迹物证,多次前往事故现场周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尝试模拟案发过程以还原事故真相。
经过多日的艰苦努力,民警终于在一村民家中找到了关键的监控录像,这段录像记录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经过。通过仔细分析监控录像,民警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经查,事故发生时,大货车司机因拨打电话,将车辆熄火后临时停靠在路边。然而,就在这短暂的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情况,撞上了大货车的尾部。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受伤驾驶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手术,目前伤情已逐步好转。
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民警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分析事故双方的责任。最终认定,大货车司机因违规停车并拨打电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头盔且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这一认定结果得到了事故双方的认可。
此次事故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更彰显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坚定立场和积极作为。李某赠送锦旗,不仅是对办案民警的肯定,更是对交巡警大队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作者:延边晨报记者 穆俊英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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