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推进会”
打出从“治罪”到“治理”的“一套组合拳”
——湟源县召开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推进会
为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县域酒驾、醉驾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致力以“一场推进会”打出从“治罪”到“治理”的“一套组合拳”。11月26日,由湟源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湟源县人民法院主办,湟源县公安局、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湟源县司法局协办的湟源县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推进会在湟源县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军主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沙沨和刑二庭庭长吕勇莅会指导。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湟源县政法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政法委员、村社区“两委”、驾校学员、出租车司机以及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参会。
会议前,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且表示不上诉。
推进会中,湟源县人民法院、湟源县公安局、湟源县司法局分别对近年来湟源县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判处缓刑人员矫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湟源县人民法院根据调研梳理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乡镇发送了酒驾、醉驾问题治理司法建议和褒奖型司法建议。城关镇、大华镇、东峡乡政法委员就酒驾、醉驾治理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对各单位、各乡镇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酒驾、醉驾治理作出相关安排。
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时代变化,聚焦轻罪治理,落实宽严相济,促进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推进酒驾、醉驾治理现代化;要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持续加强与公、检、司的诉讼衔接,与行业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与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形成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促进突出问题有效整治,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共识与合力;要深化源头治理,倡议各乡镇发挥网格化管理对预防违法犯罪的独特优势,将酒驾、醉驾预防治理工作与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以实质性预防犯罪为目标,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中,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延伸工作,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联防共治工作体系,实现“醉驾”案件逐年下降。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提升预防犯罪的警惕性和前瞻性。要把预防酒驾、醉驾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筑牢安全防线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扛牢主责主业。二要强化源头预防,增强联防联控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在信息共享、同题共答上的配合力度,切实提升源头预防、从苗头化解的质效。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源头治理的主动性和长效性。要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氛围。
在此次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推进会中通过庭审观摩、劝诫教育、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司法建议、交流发言等举措拓宽轻罪治理与基层治理结合路径,充分发挥了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全面凝聚了政法各单位、各乡镇村社的治理共识以及联动合力,有力实现了以“一场推进会”打出从“治罪”到“治理”的“一套组合拳”效果,为健全完善湟源县轻罪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湟源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深化对酒驾、醉驾案件的预防治理,让联动出击的轻罪治理“组合拳”目标更准、力量更强、成效更显,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湟源、法治湟源建设。
|来源:湟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谭丽颖
|责编:颜秀娟
|审核:金福衡
|监制:郦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