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卫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湖北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随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卢卫军简历
卢卫军,男,汉族,1966年11月生,湖北大冶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3.09--1987.03 原咸宁市粮食局职工
1987.03--1992.04 原咸宁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1992.04--1993.08 原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08--1997.08 原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其间:1993.09--1996.07湖北大学函授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7.08--1999.04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1999.04--2000.12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2000.12--2005.12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大学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5.12--2009.03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2009.03--2009.08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9.08--2016.07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政委
2016.07--2017.12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12--2018.02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2--2018.04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4--2018.05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5--2018.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9--2019.07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2019.07--2021.05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05--2021.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温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09 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