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通过的纸质参评材料最迟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创新,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厦府办〔2024〕4号)及《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厦市监规〔2024〕3号),现开展第十届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
(一)特等奖1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奖励100万元。
(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30万元。
(三)二等奖不超过8项,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每项奖励20万元。
(四)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20万元。
(五)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10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评奖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专利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专利权人,同一专利项目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应出具书面同意申报市专利奖的意见书,并委托一个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人须为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厦门市常住居民;
(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四)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等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另外在申报截止之后、评奖结果公布之前,若申报的专利出现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无效宣告、生效司法判决等导致其专利权无效或丧失的,不得继续参评市专利奖;
(五)该专利已在厦门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厦门市专利奖项;
(七)申报人不存在依法不适合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权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授权公告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显示专利最新法律状态,开具日期为近三个月内)、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文本等;
(四)涉及国家依法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应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专利权人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或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被写入标准的,须提供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文本没有列明起草单位的,除提供发布的标准文本外,还须提供参与制定标准的佐证材料;
(六)体现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许可、备案,以及具备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无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参评专利实施以来年度财务报表和缴税证明等;
(七)书面承诺书。申报人必须提供没有依法不适合申报情形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报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姓名的书面承诺书;
(八)如有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推荐人,还应提交由推荐人签名或盖章的推荐意见书和相应材料;
(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主要内容
厦门市专利奖评选主要有申报、初审、专业评审组评审、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流程,期间涉及申报人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阶段:
1.申报途径。符合条件且在所属领域表现突出的,由申报人登陆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厦门市专利奖模块申报(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 >> 领域专题 >> i财政 >>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项目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奖 ),按要求填报《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申报书模版详见附件1。
2.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5日,12月26日0时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阶段:
1.网上申报材料经厦门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及时提交纸质参评材料。经初审需要修改的,申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修改后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完成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无需提交纸质参评材料。
2.经初审通过的纸质参评材料最迟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人应提前准备、尽早申报,给初审和材料补正等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因扎堆申报造成网络拥堵或无法及时补正材料等原因错过申报。另外,初审期间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发送提示短信方式进行相关事项通知,申报人要准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号码并及时查阅短信,或者经常登陆申报系统查看进度。
3.纸质参评材料包括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和所有附件(带水印版本),需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按序整理并编制详细目录,做到条理清晰、方便查阅。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胶装,以快递方式(建议采用EMS)报送,快递件封面注明“市专利奖申报”字样。
(三)评审阶段:在专业组评审期间,将视情组织部分申报人进行口头答辩。在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期间,拟评为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发明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市专利奖将坚持优中选优原则进行评选,申报人要根据政策导向,先期进行评估,精选获得重大技术创新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参评,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合法准确地提交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和不正当申报行为;推荐人应秉承宁缺勿滥原则,严选推荐专利,客观真实准确填写推荐理由。
(二)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厦门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专利奖QQ群:762240467,群内将提供申报书填写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咨询电话:5077981、2699069
2.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1209室,收件人:王婷,联系电话:2699069
3.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https://scjg.xm.gov.cn/ztzl/zscq/tzgg/202411/t20241120_2902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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