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如何分级?
某网友咨询:
火灾隐患是否分级?如何分级?
某官方回复:
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首先,根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下列六种情形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①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②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③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④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⑤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⑥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该条第二款明确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其次,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该国家标准还明确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和程序,以及判定方法,如您需要了解,可查看该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