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香泉林场案:民企被定国有,超百万涉案金额不详查,背后真有隐秘之手?

企业   2024-10-30 20: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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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香泉林场案:民企被定国有,超百万涉案金额不详查,背后真有隐秘之手?

河北有迁西,甘肃有定西。2024年年初,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介入后,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

针对该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曾指出: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然而,在甘肃定西,一起个人独资企业被错定为“国有”、缺少犯罪事实的案件,却使呼应中央号召造万亩公益林的老干部万乾文被逮捕、起诉、判刑。多年来,他一路申诉,却一路遭阻挠。他说,这背后有隐秘之手。

我第一次见老万还是多年以前,那时他来北京咨询案件。今年再见他时我很惊讶,以为案件问题已经解决。那承想,多年过去,案件申诉还没被受理。

很多人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却很少人知道定西穷苦甲天下。定西穷,穷在生态恶化;定西苦,苦在干旱缺水。20世纪90年代,定西曾出现过两次百年不遇的大旱,致使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巨大。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2003年6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2011年5月,受中央《决定》的鼓舞,老万带头动员亲戚承包荒山,和张成一起创办定西市香泉林场,他自己也成为林场的隐名股东。随后四年间,香泉林场苦心经营,营造公益林1.3万亩,植树100多万株,林地管护、封山育林3.6万亩。一切,都向着美好方向发展,但他没想到,风暴将至。

香泉林场是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成。林场成立前,经过三级政府部门批准。2011年,林场被纳入全省国有林场序列管理。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使林场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并不是将个人林场变成“国有”。然而,这却为香泉林场被错定成“国有林场”埋下伏笔。

根据中央部委相关《意见》,香泉林场确实享受到了政策性补贴。可钱来了,祸也来了。2014年9月5日,老万被以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被刑拘,并被提请批捕。经查,甘肃省检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罪名不成立,不予批捕,决定释放”。9月19日,他被释放,但当天又再次被监视居住。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这次,老万被查出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香泉林场被定性为“国有林场”,他系场长,香泉林场存在145万元“不合理支出”。但,任命他为“场长”的文件,实际涉嫌伪造。定西市编办明确答复代理律师:“定西市香泉林场成立,未经市编办批准,未使用事业编制,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随后,老万作为“国有林场”的“场长”,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再次被提请批捕。接着,未判先宣,在定西市召开的三级领导干部会上,作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的典型,此案被公开宣讲。此后,甘肃省检同意批捕。老万说,甘肃省检被人“哭诉”公关,而“哭诉”的理由就是案件做了公开宣讲,不批捕下不了台。隐秘之手,可能就这样起了作用。

2014年11月5日,经指定管辖后,案件被移送漳县检察院。11日,漳县检察院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1月6日,原案被重送漳县检察院。1月29日,漳县检察院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月15日,原案第三次被送漳县检察院。

但最终,案件还是被提起公诉。这实际上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一审被判有罪后,他提出上诉,但在久拖不判后,案件被维持原判。他再向高院申诉,还是被驳回。他说,这背后可能也有隐秘之手。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三级法院审理,一个核心定罪问题却始终没解决,那就是145万元“不合理支出”是否真实存在,又是否真给国家造成损失。据《刑法》规定,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必要条件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非但没有遭受损失,香泉林场的实际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反而成倍高于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数额。

四年来,建设林场支出的各项公用经费,是林场自筹资金,并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原审法院认定145万余元为“不合理支出”并因此认定罪名,却未明确说明“不合理”之处,只被说成“是估计的”。

2018年4月,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单位的11位法学专家论证本案,一致认为该案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重大错误。2021年4月,他第5次向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递交申诉状。随后,根据法官建议,让他找省检出具审查意见,然后再找六巡。找到省检后,省检要求市检出具意见。在信访中,他被口头告知市检做出五项确认,包括确认香泉林场属民营林场、个人独资企业等。

然而,这些确认并没出现在正式审查意见中。于是,他的希望,又一次破灭。从2014年8月到2024年10月,在申冤路上,他走了10年。2024年10月,他准备第6次向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递交申诉状。他说,现在国家的法治形势好了,纠错冤错案件的文件连续出台,自己应该能看到希望的春天了。

迁西案已成法治示范,定西案会拨乱反正,再成法治典范吗?10年后,老万在关注,我也在关注。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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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笑童)

郎笑童: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注于商事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解决。执业期间多服务于投资、房地产、科技类企业,尤其专长于代理投融资类纠纷、公司股权类纠纷、商事合同类纠纷,办案专业水平扎实,风格严谨、思路灵活,受到委托人广泛好评。同时,郎笑童律师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擅长企业设立初期股权架构、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商事合同设计及修改,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股东权益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在处理和解决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及专项法律事务上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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