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二十大·铁军铸忠魂】县法院连续审结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民生   2024-11-29 19:29   西藏  

危险驾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至关重要。近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人民法院连续审结3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1
2024年5月1日凌晨3时,被告人扎某在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南木林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事故后被告人逃离事故现场,于当日10时被查获,经检测,被告人扎某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136.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基本案情2
2024年6月8日21时,被告人达某醉酒驾车被南木林县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达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90.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基本案情3
2024年5月20日21时,被告人罗某无证酒后驾车,与对向行驶的客车发生碰撞,经南木林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罗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罗某血液乙醇含量结果为337.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审理结果
被告人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以上三起案例中,三名被告均被判处实刑,其中两名被告为临近退休的干部职工,马上触手可及幸福安稳的退休生活化为泡影。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对酒驾醉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效果,但危险驾驶案件仍居高不下,部分“贪杯者”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挑战法律。法官呼吁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鉴,树立法律底线思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自我约束,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安全出行,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终审:刘艳艳

复审:周富良

初审:德吉卓嘎

编辑:次央

来源:法治日报
投稿邮箱:nml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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