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信息!
省政府印发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涉及汽车、家电、智能家居
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家庭适老化改造
一起来看↓
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二)
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
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
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的,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鼓励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购置符合条件的相关物品和材料,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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