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好运家》开播,该剧聚焦婚姻与家庭,讲述了罗家一家六口的故事。追剧过程中,晓法发现一些隐藏的法律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剧中,罗雨婷打工的咖啡馆来了一名顾客,点了总价400多元的咖啡和点心。结账时,该顾客自称“网红”,正在直播探店,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几天后,这名“网红”再次到咖啡馆以探店名义吃“霸王餐”。晓法想问,以探店名义让店家免单,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表示,若探店者没有支付餐费的意愿和能力,以探店为由欺骗商家提供餐食,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诈骗。若探店者以给予商家差评、损害商家声誉等作为要挟,迫使商家免除餐费或给予其他利益,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探店者在用餐后采取暴力手段拒绝付款,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探店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则探店博主不再被视为普通消费者,而是店家的隐性代言人,其点评即为互联网广告。作为广告发布者,博主无论是否向店家收费,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给予其行政处罚,消费者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剧中,一名男子带女儿到儿科医生郝有嘉所在的医院看病。郝有嘉检查后发现孩子身上全是淤青,质疑男子虐待儿童。争执中,男子表示,打自家孩子别人管不着。 白成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孩子身上满是淤青的情形,其监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若家长偶尔打孩子,造成轻微伤,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家长经常以打骂等方式对孩子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虐待罪。若家长故意造成孩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应避免体罚,可以通过沟通引导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剧中,郝有嘉为保护受伤女孩与其父亲理论,不料被女孩父亲动手打伤。那么,公民在就医期间不遵守医院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白成林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