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的通知

学术   2024-07-08 16:27   北京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

信用评价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对2020—2023年度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0—2023年度获得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024年重新申请评价的单位无需报送年审材料)。

二、年审内容

获证单位2023年度在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详见附件2。

三、年审程序

(一)材料提交

各相关单位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报年审信息,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形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与word格式文件一起,发送至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材料审核

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各单位年审材料后,将按照《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将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

(三)结果公示

年审合格的单位可继续保持原信用等级;出现不良信用情况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下调其信用等级;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者,将撤销其已获信用等级并收回信用等级证书。

年审结果将在我会网站(www.caues.cn)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复评说明

2021年度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评价年度见证书编号头四位),如已参加2022、2023年度年审并通过,在参加并通过2024年度年审的前提下,可视为通过复评,维持原信用等级,给予换发证书。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2021年度获证单位、2020年度获得信用等级证书且未按要求换证的单位、拟升级信用等级的单位,需依据《关于开展 2024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环卫函〔2024〕33号)开展复评。

四、有关费用

年审工作不收取费用,相关费用由我协会统一支出。如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被核查企业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淑宝 18661698521

段盼巧 15210983792

邮 箱:credit@caues.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4楼(中环协信用委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度需年审单位名单

2.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表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4年7月8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

中环卫函〔2024〕5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度需年审单位名单
附件2: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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