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发三个文件,优化调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据悉,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将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根据《关于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4〕12号),双缴存人(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有变化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4〕13号),赣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计算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依据调整后最长可贷款年限计算。
例如,主借人(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为39周岁。政策调整前,该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6年(60+5-39=26);政策调整后,该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9年(63+5-39=29)。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申请对象范围扩大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申请对象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4〕14号),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申请对象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扩大到全国任意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来 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一 审: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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