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部署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全省394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评估,经过传承人自评自查、各地评估、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评估结果建议,“优秀等次”78名,“合格等次”314名,“丧失传承能力”2名。现将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5日。如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建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91720
电子邮箱:sdsfyc@shandong.cn
附件:2023年省级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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