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
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
“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人社〔2024〕262号)
要求各级各部门在
全市范围工程建设领域开展
“安薪项目”选树活动
并通过多举措鼓励
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按时及时支付工资
此次活动以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厦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水平,筑牢厦门和谐劳动关系坚实基础。
此次方案明确了
●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范围、内容
●“安薪项目”选树机制及激励措施
一起来了解
01
开展“安薪项目”选树活动范围
及“安薪项目”数量
全市范围内的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在建工程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含)、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选树活动(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明确的适用范围一致,后续省里如有新版指导手册,依据新版手册实施,下同)。
每年每个区要选树10个以上“安薪项目”(包括辖区内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项目),全市选树“安薪项目”数量控制在在建项目总数的10%~15%。
02
公布选树细则
选树活动围绕组织领导、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公示、台账资料归档管理、亮牌公示、宣誓承诺等方面,对选树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安薪项目选树细则》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可选树为“安薪项目”。
(《安薪项目选树细则》可通过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03
明确选树程序
❶ 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本项目的自评得分情况,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主动申报,并上报开展“安薪项目”申报表。
(申报受理单位、“安心项目”申报表可通过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❷ 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选树细则,现场核查台账资料,电话访谈农民工,记录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评分。
❸ 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查阅监管记录(欠薪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等情况)和信息化平台数据,形成最终评分,并将拟选树名单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人社局。
❹ 市人社局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选树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核对处理异议,形成最终名单。
❺ 市人社局通过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公布“安薪项目”名单。
04
制订激励措施
❶ 授予“安薪项目”标牌。(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❷ 按规定运用至人社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
❸ 按规定运用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房建市政工程“安薪项目”总承包单位由市住建局给予记入0.5个C3(社会责任类)信用记录,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次。(实施主体: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❹ 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被选树为“安薪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❺ 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❻ 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工资保证金或退回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后两年内新增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进行下浮,下浮按前两年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厦门市已选树的安薪项目个数(用N表示)N*0.5%执行,存储比例最低至0.5%,且金额不超过合同额区间的存储上限。(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❼ 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实施主体:市、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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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珊珊
校对:张铭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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