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2024年招聘!

职场   2024-11-04 09:02   中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紧密围绕国务院国资委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和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充分履行智库职能,当好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参谋助手,规范开展好咨询服务,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背景,且具有研究、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研究、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研究经历,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要求

1.承担并完成领导交办的研究任务。

2.作为课题带头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点课题。

3.承担所在处室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发挥骨干作用。

4.完成研究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研究任务。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同研究中心工作,愿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2.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4.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组织协调课题研究和培养人才队伍等学术带头能力;

7.积累较为丰富扎实的研究成果;

8.学术严谨,学风端正,责任心强,勤勉敬业;

9.身体健康,有参与学术研究的意愿与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和工作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截止。

报名二维码为:



请报名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二维码,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表(见附件)及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报名网站内“报名须知”)。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以邮件、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心理测评

1.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完成心理测评。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或面试阶段视情况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照其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所在单位或原单位等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廉洁证明等有关材料。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中心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研究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报名邮箱更新,个人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的应聘人员,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无指定参考用书,未组织任何考前培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咨询电话:010-63191309、6319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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