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共敦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生产者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敦委农办发〔2024〕39号),现将通知内容做如下转发,请各行政村、广大土地承包者和土地经营者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生产者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报流程,提高效率,保障补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申报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不得违反规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补贴领取人)即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从事水稻、玉米和大豆(包括小粒黄豆、芽豆)种植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2.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水稻、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以及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纳入规范管理的册外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和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种植面积。1.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27日至6月25日。超过规定时间未报、漏报面积不再纳入统计范围,并视为申报者主动放弃本年度相关补贴。3.申报者本人携带必要申报材料到耕地权属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对本年度所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含补贴地块)进行申报登记,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4.申报材料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缴纳册外地管理费凭证等必要的证明符合补贴范围的相关材料。5.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方、补贴领取人、地块四至信息、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等详细信息。6.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人签字确认,坚决杜绝虚报、超范围、超权属、重复上报。7.申报期结束后,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开展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示(6月26日至7月2日)。8.申报者需认真核对第一次公示信息,如有漏报、虚报的在纠正期(7天,7月3日至7月9日)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纠正期结束后发现漏报、虚报的,按照要求由乡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取消该面积本年度补贴资格。涉及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1.村级核查。行政村成立村级核查小组,负责开展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核查,对核查结果负责。村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到户或执行乡镇政府制定的核查工作要求。林场等社会单位参照行政村开展核查工作。2.乡镇级抽查。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级工作方案,成立乡镇抽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本级抽查工作,对抽查结果负责。乡镇级抽查原则上覆盖到行政村,超过25个行政村的乡镇抽查不低于60%行政村且两年内实现全覆盖。负责对本辖区行政村核查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行政村开展核查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参照乡镇政府开展本级抽查工作。1.纠正期
第一次公示结束后7天内(含7天)为纠正期。申报者认真核对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登记汇总补贴信息(地块、品种、面积),如有漏报、虚报请及时联系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进行更正。
2.村级核查期
行政村成立村级核查小组,并提前三天通过村屯广播、村微信群、村公示栏等方式向村民公布核查小组名单及核查开始时间。村级核查期内且纠正期前发现的漏报、虚报面积经申报者确认后及时更正;村级核查期内且纠正期后发现的漏报、虚报面积经申报者确认后取消补贴资格。
3.乡镇和市级抽查
抽查工作布置于纠正期结束后,抽查发现漏报、虚报的,由乡镇组织整改工作,一是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更正为正确信息;二是按照要求取消该面积本年度补贴资格;三是在本辖区进行通报,形成整改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1.申报者。补贴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申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补贴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退还虚报套取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对补贴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宣传、登记、审核、公示、核查、整改、汇总等原因造成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结果不准确的,由乡镇政府(林业等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各级监督抽查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涉嫌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协助他人套取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