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的监控抓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交警铁骑摩托车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全市范围内。
二、抓拍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以上设备于发布通告之日起,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8日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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