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林先生吓坏:井盖去哪儿了?

民生   2025-01-18 11:11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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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林先生向《维权007》投诉称,16日上午,他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莆田涵江区哆中路与联十一线交界处的十字路口时,一个圆形井盖被放在一边,周边没有警示标识,导致车辆掉进井里,虽然人没有受伤,但车辆修理费需要2000多元。为了获得赔偿,他辗转多方,花了非常多精力和时间。




林先生:井盖移位没警示

真的太危险了


林先生告诉记者,1月6日上午9时左右,自己驾车经过哆中路与联十一线交界处,绿灯亮起时,自己正常加速前行,突然发现前方有一个井盖移位,露出一个坑洞,虽然刚起步车速不快,他也采取了紧急制动举措,但前轮还是掉进坑洞里。

林先生说,出事时连锥桶都没有,图由林先生提供

庆幸的是,由于车速比较慢,林先生没有受伤,但他说自己还是被吓得不轻,缓了一会后,他将车头从坑洞里抬出来,发现前大灯、前盖等多部位受损。“我这种不是普通的摩托车,而是机车,在外面的修理店是买不到配件的,必须去当地的指定维修点修理。”

摔坏的摩托车,图由林先生提供

由于车辆没有办法购买车损险,林先生又认为自己是无责方,于是在现场就报警了,后续警方表示需要先调看路口的监控,让他先把摩托车开去定损。

后续,林先生又拨打12345投诉。在他看来,道路的管护部门是不负责的,井盖被移位了,留下这么大的坑洞,要是自己车速稍微快点,人都可能受伤,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发现这个安全隐患并解决掉。

当地交通运输局的回复,图由林先生提供

很快,莆田涵江交通运输局就回复称,已经将这处井盖修复好。但回复里没谈及林先生车辆的损失,也没有说如何赔付,所以他又一次向12345投诉。

在这个过程中,林先生联系到当地交警部门,对方表示经过查询,有一辆货车行驶路过该路段时,碾压了井盖,导致井盖移位。

“后面交警部门就把货车司机叫过来,让我也过去一起协商。”林先生说,在交警部门,自己应民警要求,签署了一份自己负主责的调解协议书,之所以这么签,是因为当时民警表示货车方面可以启用交强险,物损最高可以赔偿2000元,这笔钱会全部打给他,林先生算了下,基本能覆盖修车费用,所以才答应的。

协商记录单,图由林先生提供

但后续,货车承保的华安财险公司定损过程比较慢,理赔一直下不来,所以他就挺担心会出变故。


涉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已赔付


按照林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华安财险莆田当地的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之前公司一直在积极沟通理赔事宜,由于货车方面不愿启用车损险,考虑到林先生摩托车维修定损单上的价格大约为2100元,所以公司方面只能为林先生按交强险物损赔偿最高额2000元的标准申请理赔。目前这笔款,已经于1月13日下午打给了林先生。


律师看法:

不要随意在协议上签字


针对林先生的遭遇,《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林先生遭遇事故主要是因为井盖被货车碾压后移位导致的。根据交通法规,如果林先生在驾车过程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并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道路设施问题,他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在调解协议中,他已经同意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法律上这会被视为他承认了这一责任分配。因为一旦三方签字确认了协议内容,除非能够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况,否则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林先生需要谨慎对待签署文件,确保理解所有条款。

林善志律师表示,道路维护单位对道路上的安全隐患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井盖未及时恢复原位或设置警示标识,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疏忽,理论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这件事上,交警部门如果没有帮忙找到肇事车辆,林先生可以先向道路的管养部门索赔,之后由管养部门向肇事方追偿。

据林善志律师介绍,在事故发生后,若符合赔付条件,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针对交强险部分先行进行赔偿。但具体到本案,由于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协商,林先生实际能否全额获得赔偿取决于多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所以这次林先生能全额获得2000元赔偿,保险公司已算作出让步。“但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责任认定、也就是按照货车司机承担次责的角度出发,只赔付林先生600元也是可以的(次责正常只要赔付对方3成),所以涉及到责任认定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定不要随意签字。”

END


记者:廖神

监制:叶军民

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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