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
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促进校内课后服务健康发展。
↓点击下图可进入官网↓
《通知》分基本原则、
服务时间和内容、经费保障
及收费管理、经费使用、
规范经费管理、加强服务监管、
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
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公益非营利原则、自愿参与原则、
合理补偿原则。
市级及县(市、区)政府
是本行政区域内所辖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
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
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
其中,
市属辖区(浈江区、武江区)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由市级制定;
各县(市、区)
在不高于市定标准上限范围内,
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
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
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为基本托管和兴趣类拓展两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2.5元/课时·人次,
兴趣类拓展10元/课时·人次。
《通知》明确,
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监管,
坚持学生自主自愿选择,
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
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
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