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公布调查结果,我对姜萍事件的基本态度没有任何变化

美食   2024-11-03 14:53   浙江  

【一】

2024年11月3日,达摩院终于发布了今年的竞赛结果,并公布调查结果,确认姜萍成绩作假。主要内容如下:

据调查了解,王某某在预选赛中对其指导的学生提供帮助,违反了预选赛关于“禁止与他人讨论”的规则。这也暴露出竞赛赛制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谨等问题。对此,阿里方面表示诚挚的歉意。


同日,姜萍母校涟水中等专业学校发布情况通报,称在2024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预选赛中,学校教师王某某对指导的学生提供帮助,违反了预选赛关于“禁止与他人讨论”的规则。

这一事件算是基本画上了句号。

如果我们选择相信以上声明是确凿无疑的,那么姜萍的数学水平没有公布的12名那样优秀,她的成绩作假了。

人们对事件的处理有微辞: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尤其是对姜萍老师王某某的处罚太轻了。

但我更主要是关注到这个细节:两个通报都没有提及姜萍的名字,对她的老师也只称“王某某”。

这很好,符合我对这个世界的期望:恶猜公权,善待平民,尤其未成年人。

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应该很多,个人与学校的虚荣、私利谋取、阿里放任、公权利用,以及人群认知的错谬与人心的不善……都有。

姜萍不是完美受害者,她对这事负有责任。但她是整个事件中最不应该被苛责的人。坚持将姜萍作为谴责对象的人,缺乏基本的认知和良知。

她是整个事件中唯一的真正的具体受害人。

另一个受害方不是生命体,是公共事件信任度。

【二】

“姜萍事件”,我写过三篇有关内容。

第一篇,新闻刚刚出来。本着“所见即所得”,我默认达摩院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姜萍获得了第12名。然后“先赞为敬”,并重点对批评了当下教育对人才的错过和伤害。

此刻复盘:

1.我选择“相信达摩院公布的结果”这个行为是错的,错误源于达摩院为了某种目的轻率公布这一信息;但我不认为“我认为姜萍可能具有这样的特长”是错的,每个人都可能拥有别人以为他不会拥有的才能,哪怕它的概率在后面的证据之下已显得极为微小;

2.我以姜萍为例批评当下教育,这个观点虽然仍是对的,但我用的证据错了,所以我的思维方式错了,我用一个可能不靠谱的证据去确定一个既定事实。它反而伤害了这个事实本身。

刚刚有读者去挖坟,评论了这么一句:

他和我犯了相反的错:他用一个正确的证据试图去证明一个错误的结论。

第二篇,质疑声音出来。我引用我的原文表达我的观点:

(一)

首先表明态度:我不知道姜萍是否作弊。——同时提醒你,你也不知道。


而且我没有证据证明她作弊或没有作弊。——同时提醒你,你也没有。

所以再次提醒你:我们不能以猜测为依据。

在更多的证据出现之前,我们主要以现有信息为依据。如果之后有证据证明她真作弊了,那才是真作弊了。

(二)

我的观点:

总原则——

1.恶猜公权,善待个体。

2.勇斥恶行,珍惜美好。

3.谁主张,谁举证;无证据,则放弃。

(三)

如果最后确证阿里造假,怎么办?

简单:攻击阿里,放过平民

第三篇,对使劲要求姜萍自证清白的人们的反问。还是用原文:

我很少一件事连续写三篇。这应该是第一个。

还是先表明总体态度:

一、我不确定此事究竟有没有作假。天赋这样的东西,本就是反常识的;可是这个所谓“草台班子"的世界,又确实啥拙劣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二、哪怕姜萍决赛成绩不好,仍只能证明她决赛成绩不好,不能就此反推预赛作假。要证明预赛作假,必须用预赛作假的证据。就像不能用北京奥运成绩来证明雅典奥运刘翔服了兴奋剂。

三、每个人都有质疑的权利。但需要牢守“质疑”和“判定”、“对事”和“对人”的边界。

四、我坚持认为:1.要判定预赛作假,需要直接证据;2.如果最后确证有假,请谴责事件中的其他元素比如阿里方和王闰秋团队,放过未成年人。

我这个态度,可斥之为“骑墙”,但你也可以赞美我“让事实决定事实”。我个人希望这事是真的。

我对我当时的观点,仍如上文,没有任何变化。

至于姜萍选择参加决赛,我当时分析了四种可能

再引用一句原文:“此事有很多争议。我也同意很多质疑者的理由。这确实是小概率事件。”

【三】

在一片“我就知道是这样,姜萍果然作假了”中,我对这个事件的态度并未发生变化。

一、我仍坚持认为姜萍的成绩是否有假,需要调查结果来证实。现在调查结果认为,她作假了。我选择承认这个结果。

二、我仍坚持认为不能让姜萍自证清白。谁公布,谁回应和证明信息的真伪。质疑追问的一方要求姜萍回应和自证,是打错板子了。

三、我仍坚持认为应善待未成年人。我仍对姜萍怀有深切的同情,我一想到她又要面对这一波羞辱,就觉得难受。——虽然,她在这个事件中并非没有过错。

仍然复制粘贴当时的原文:

群友:“其实这时候最简单的就是直播回应一下,讲几道题就能平息这个争论,成本并不高。”

我:非官方,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自证清白之风绝不可开,我坚决反对要求普通人自证清白。至于为什么,此处不展开。

群友:“满屏赞扬可以,为什么质疑不可以呢?”

我:质疑当然可以。但应该避免这种状态:貌似质疑,实已判定。


举例:

“姜萍那板书,有明显的不妥、错误之处。”【事实部分】“不知道是否有抄写习惯或手误问题,或者是她并不真懂?”【态度部分】——这叫质疑。

“姜萍那板书,有明显的不妥、错误之处。”【事实部分】“怎么也不可能是抄写习惯或手误,绝对作假。”【态度部分】——这叫判定。


群友:“我们很多概念被混淆了。”

我:有的概念不是被混淆了,而是有的人真的分辨不清楚。比如很多人明显欠缺“不能要求非官方自证清白”的认知,所以还很委屈:“我只是想知道真相啊,我有啥错?”

其实稍多想一步就能明白:如果天降“有依据谣言到你头上,你为什么得遭受这顿羞辱、耗费这份自证清白的心力?——比如隔壁花园被践踏了而你昨晚恰好经过。这时候,你根本不需要说“我如果踩了我天打雷劈啊”,而应该说“请证明是我踩的”。

重复第三篇文里的一句话:要求解释的人,找阿里去。

现在,阿里回应了。

【四】

在通报里,我注意到这句话,“恳请广大公众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包容和爱护。”

我同意。

也希望你能同意。

原号已逝,请加新号

说这些有用吗?没用

还是要说吗?要说的

特正经的张某某
再次被封归来,继续爱国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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