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廉语|“纪法小课堂”:如此“爆料”,违纪违法!

文摘   2024-11-28 20:29   陕西  
编者按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不断增强纪法意识,守牢纪法底线,筑牢廉洁防线,持续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公司纪委在清风廉语专栏推出“纪法小课堂”专题,定期推送纪法知识、警示案例、视频漫画等方面内容,帮助大家切实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本期推送“纪法小课堂”第2期:《如此“爆料”,违纪违法!》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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