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讨回了工资。
何某年仅17岁,在平泉市某饭店打工。该饭店经营不善关门后,拖欠何某工资6002元。讨要无果,何某遂将饭店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这家饭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承办法官孙国义及助理迎难而上,多方打听被告方的相关信息,多次联系被告方相关人员,希望能够找到突破口。但被告方一直避而不见,甚至一度失去了联系。面对如此困境,孙国义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快速出具了判决书。
结案后,孙国义继续联系被告方,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将被告方传至法院。通过耐心调解和敦促,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给付了拖欠的工资。(刘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