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明确!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商品住房

政务   2024-11-13 11:03   湖北  

新出炉的《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

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

不仅对消费者购房需求

给予积极回应

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荆州新一轮房地产新政正式发布》

还出台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利好消息


1


鼓励团体购房


支持房企深入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举办供需精准对接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一次性集中团购10套及以上的,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备案价格限制范围


2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3


 优化建设条件


2024年10月1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取消配建保障性住房(已挂牌的项目可在成交后申请变更取消保障房,相应价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载面积,也不得小于栋。

4


简化办理审批手续


2022年6月14日后,未开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计容面积50%和不计容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三期。


2022年6月14日后,未竣工的项目规划核实时,设计方案已分期的,可分期验收;设计方案未分期的,报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论证并审查同意,一般可分三期验收。超过20万平方米的项目,可增加分期。


5


允许土地预告登记转让


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在不改变原用途的情况下,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允许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


 允许商业用房分割销售


在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扩大面积,同时满足商业用房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商业用房分割销售,建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经验收合格,可以办理预(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


7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2022年6月14日以后,出让房地产用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个月内)。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8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住宅建筑配置景观阳台等空间,住宅建筑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由不大于15%调整至不大于18%(高品质住宅建筑相关面积计算规则另行规定);设备平台、飘窗进深不大于0.8米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增加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以降低公摊面积,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屋顶的梯屋、水箱间、雨棚、供配电用房、地下停车位、飘窗、空调外机搁板、外墙保温层、屋顶机房等。

9


统筹规划配建设施


2023年9月1日后,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生活圈要求统筹分片配置社区用房、养 老用房、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避免小而全分散配置。


实行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无偿建设移交,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让土地建设商品住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由30%调减为20%。


鼓励建设嵌入式养老设施,原已建成的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安全条件和不动产权利清晰的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功能区)同意,可以将空置的社区用房、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改建为养老公寓,由原不动产权利人自持,不得扩建和转让。


政府部门在审批环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减轻负担,让企业为荆州建设更多的高品质住宅,满足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



来源: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编辑:李   鑫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桃芳

监制: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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