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发现金
用购物卡代替
这种脑洞大开的操作
你能接受吗?
近日,话题
#工资被折换购物卡还限额使用#
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根据网友爆料,自己的工资被折换成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有时会限制你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甚至还有人拿到了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购物卡消费确实有限制,使用时间在每月1号,每次消费总额控制在一定金额内,大约一两千元。此外,每个月消费的商店有限制,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月1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且只在线下公布。
同类事件曾被曝光过: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查处,同时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事实上
这样的奇葩事
不止一件
2023年,一名求职者曾在网上爆料,自己在面试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积分代替,即“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
且该公司规定,每集满“3000积分”才能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而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
服装厂用过季衣服抵扣工资
白酒厂用滞销的白酒抵扣工资
房地产商用房子抵扣工资
......
那么
企业是否能以
购物卡等形式支付工资?
当然不能!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
因此,发工资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但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用人单位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来源丨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九派新闻、广东台今日关注、广东省总工会等 声明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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