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进万家 全民参保共享美好 社保知识宣传要点
文摘
2024-11-20 17:26
青海
社保服务进万家 全民参保共享美好
社保知识宣传要点
我国社会基本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类。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基本养老保险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具有兴海县户籍;2.年满 16 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3.非国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四、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五、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本行政区城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六、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青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七、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中的退休人员。(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户籍地在本省或在我省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省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院学生和在园幼儿、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