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上海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文摘
2024-09-01 00:26
四川
上海一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涉及护理等级不当、防消极措施欠严密、病情风险预测不足、告知不充分,导致患者顾某死亡,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护理等级不当、防消极措施欠严密、病情风险预测不足、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错。患者情况:患者顾某因抑郁症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正确,但未能提供适当的护理级别和预防措施,导致患者死亡。法律责任:法院裁定医院承担50%的责任,并赔偿70万元人民币。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顾某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一级甲等。这起医疗事故凸显了医院在护理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患者不幸后果的责任。医疗事故通常涉及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犯下的明显错误,但即使病人在住院期间自己选择结束生命,如果医院在护理和管理上存在过错,也可能被判定为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一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