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人保家卫国的征程背后,家属是他们坚实的后盾。在最新颁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专门设立了第五章“家属安置”的规定,犹如温暖的阳光,照亮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未来之路。
今天,我们一起来探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关于家属安置的内容。
退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随调随迁,应符合哪些条件?
家属随调:指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退役军人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要提供家属档案材料等。
家属随调工作中应注意:一是退役军人在原部队驻地安置则不存在随调的问题。安置地与原部队驻地不同,家属才可能需要随调;二是随调的退役军人家属应当在原地有正式工作,属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三是随调家属应当纳入当年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计划。
家属随迁:是指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确定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退役军人迁移至安置地,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原来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行政、事业等相应编制,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二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就业条件,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随调家属档案材料有哪些?
随调家属档案材料整理应按照地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主要有10个部分:
①履历材料;②自传材料;③考核鉴定材料;④学历及技术职务材料;⑤政审材料;⑥参加党派组织材料;⑦奖励材料;⑧处分材料;⑨职级待遇及出国材料;⑩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随调家属身份不同,其档案中应有相对应的档案材料。此外,还应尽可能出具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大家要及时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规定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确保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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