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全县公民书

文摘   2025-01-22 12:32   广西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全县公民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为净化县域空气,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我县于2018年5月21日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再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禁止时间:常年禁燃。禁止区域:东到双胜河源头城关镇板河村内城屯边界(不含内城屯)、西至城关镇畔水村秋水林岸小区、南至城南新区薰衣草庄园、北至忻城环城路(S209)城关镇畔水村定良屯围成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特殊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四)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零售经营者有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772-5319396;县市场监管局:0772-5515383)。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忻城县人民政府宣    

2025年1月22日    




更多精彩视频

请关注忻城发布视频号

信息忻城县人民政府

编辑 | 蓝敏妮

责编 | 蓝英玲

审核 | 熊 盛

投稿邮箱:xcxw5512004@126.com

感谢您在看


▲创城公益广告

▲禁毒宣传

▲《健康文明上网 共建和谐网络》公益广告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动漫
艾滋病宣传视频“五进”之社区篇

忻城发布
忻城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