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民生   2024-11-14 18:48   江苏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二、权限划分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申报流程













1.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和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送交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或寄往省发展改革委。

3.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一份,详见第四部分)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注: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申报需先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在线申报,如有技术方面的疑问请点击系统登录页面右上角“联系我们”查看咨询电话(登录、注册等用户问题请联系010-63691379、13910173534;网络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请联系13311579564)。



四、纸质材料要求












1.备案申报文件
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附件1)
②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2)
2.附件
①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附件3),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适用于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要件有附件格式文本的,请仔细阅读格式文本后附填报指南,准备书面材料。

五、变更和延期












1.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变更情形,需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附件5准备书面材料。
2.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按照附件6准备书面材料。

扫码二维码查看附件


联系方式: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0510-81821545
办公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1301办公室



编辑:清韵

审核:汪洋

发布:外资处

无锡发改
传递发改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倾听公众需求,谋划无锡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