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1人被行拘!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时事   2024-10-31 15:0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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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运输和经营
都需特别许可
未经允许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切莫以身试法

近日,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么站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人。

么站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坪原村附近有人涉嫌运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查发现卯某涉嫌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将其传唤至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卯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卯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极有可能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财产巨大损失。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零售店购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威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杜应妮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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