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说自己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什么是城乡居民“两病”政策?
两病认定确诊机构及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公立医院负责两病认定及备案。
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报销比例90%;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时启动大病保险,1.5万至5万报销60%,5万至10万报销65%,10万至20万报销70%,20万以上报销75%。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不需要单独缴纳,不需要单独申请。
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生育住院享受待遇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编辑/徐洁
责编/徐洁 谭凌铃
主编/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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