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很重要
但仍有群众抱有侥幸心理
骑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好安全头盔
却忘了还有一双“电子眼”
下面龙港公安交警曝光一批
被电子警察逮到的
“不戴安全头盔”骑乘人员
身份证号:3303271984********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西城路-文高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71990********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镇前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61986********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站前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61989********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站前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71970********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站前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71973********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镇前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71973********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龙翔路
身份证号:3303271977********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文卫路路口
身份证号:3303271980********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违法地点:西城路-文高路路口
龙港公安交警提示
许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往往忽视安全头盔的作用。其实,在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倒地或碰撞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侥幸心理不可有,广大市民请戴盔骑乘,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