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提请研究划拨团结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有关事宜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513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金凤区团结路以北、凤凰北街以西,用地面积约8830平方米(约合13.25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银川市体育局,用于团结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体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该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市体育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划拨兴庆区第三十五小学项目二期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432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兴庆区丽景街以东、宁港南巷以北5206.15平方米(约7.8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兴庆区教育局,用于兴庆区第三十五小学项目二期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1.0(综合指标),建筑密度≤30%(综合指标),绿地率≥35%(综合指标)。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兴庆区教育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划拨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小微公园及培华路北侧林带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375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金凤区13003.18平方米〔约合19.49亩,其中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小微公园项目用地面积6733.14平方米;培华路北侧林带项目用地面积6270.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用于长城路与宁安街西北角小微公园及培华路北侧林带项目建设。土地用途:公园绿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七子连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用地划拨手续的请示》(银金政发〔2024〕47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金凤区正源街以东、湖畔路以南19555.15平方米(约合29.33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用于金凤区七子连湖体育公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容积率≤0.2,建筑密度≤15%,绿地率≥65%。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办理银川市中北部康养路(亲水街-阅北五路)道路工程用地划拨的请示》(银住建发〔2024〕120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金凤区亲水街以东、哈尔滨路以北11359.08平方米(约合17.04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局,用于银川市中北部康养路(亲水街-阅北五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办理银川市中北部阅北六路(康养路-哈尔滨路)道路工程用地划拨的请示》(银住建发〔2024〕99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金凤区康养路以南、哈尔滨路以北17145平方米(约合25.72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局,用于银川市中北部阅北六路(康养路-哈尔滨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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