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发布关于2025年
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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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注: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已具备动态调整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与高压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分时时段。
1月至2月、12月
3月至5月
6月
7月至8月
9月至11月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时段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