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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县城区采取部分车辆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农用车(三马车、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范围
濮阳县帝舜大道以北、濮上路以东、市县交界处以南、大庆路以西范围内的道路。(禁行区域不包括以上边界道路)
三、禁行时间
每日6时至23时
四、其他情况
城市运行保障民生的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特种制式车辆除外;已申领通行核准手续的车辆除外。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实施日期
自2024年12月7日起开始实施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安排车辆通行时间和绕行路线,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濮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段明明
初审:欧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