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今年兵员征集的时间节点和征集条件,特公告如下。
第一章 征集条件
一
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参军入伍时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落实优先政策,并享受有关奖励优待。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
注: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二
身体条件
按照2020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修订版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17.5≤BMI<30,其中17.5≤身体条件兵BMI<27(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视力,任何一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50-59次或101-110次系生理性的,也属于合格范围。
三
政治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二章 报名指南
一
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兵役登记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
二
应征报名
上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上半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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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征地选择
四
入伍流程
第三章 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
为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征集激励措施汇总如下。
一
政治荣誉
1.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后,县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
2.服役期间在部队立功受奖,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慰问、送立功喜报。
3.现役军人享有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都有专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4.军人、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在军队医院享受优惠医疗。
5.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该证是退役军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功能。
二
经济优待
1.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军士)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2.入伍奖励金 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享受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硕士研究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30000元;本科毕业生20000元;专科毕业生16000元,本科和专科在校生及新生4000元。
3.津补贴 义务兵两年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津贴费约25000余元,担任班长、副班长的每年根据规定增加津补贴。条件艰苦地区,标准另行计算。
4.家庭优待金 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每年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动态调整,2024年我县执行标准为18840元/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两年。
5.立功受奖家庭奖励金 现行达州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金标准为:1.勋章。获得八一勋章120000元,红旗勋章、红星勋章100000元。2.荣誉称号。(1)战时荣誉称号:特级战斗英雄80000元,一级战斗英雄70000元,二级战斗英雄60000元。(2)平时荣誉称号、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60000元。3.奖励。(1)战时奖励:一等战功50000元,二等战功30000元,三等战功20000元,四等战功10000元。(2)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一等功30000元,二等功20000元,三等功5000元,嘉奖(含优秀个人)1000元。4.表彰。一级表彰50000元,二级表彰30000元,三级表彰10000元。
6.退役金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三
学业保障
1.按期毕业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高专、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2.专升本 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招生本科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以2024年为例,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志愿填报于3月中下旬开展,具体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与填报方式为准。
3.考研加分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每年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4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0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
四
服役发展
1.报考军校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2.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3.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选改军士 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以优先选改军士;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基本条件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首次选改时,根据大学就读时间和以往服役时间之和确定军士军衔和职级待遇,在高校就读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四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确定为中士第二年,大学专科毕业生确定为中士第一年。
5.教育培训 服役期间经批准可参加与履职岗位相关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军事素养认证等培训,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学费或者培训费补助。
五
退役就业保障
1.基本保障。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录用或者聘用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2.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3.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4.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军士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5.国有企业招聘。省、市(州)、县(市、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6.文职人员招考。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7.充实基层力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8.鼓励自主创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第四章 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节选)
来 源:渠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责 编:郭靖贤
审 核:贺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