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西充法院 ‖ 整理编辑:大西充
多次转包如何划分责任?
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双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房屋建设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2年,西充某乡政府将某建设项目发包给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公司将项目内部转包给蒲某,蒲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陈某。
项目开工后,陈某邀约周某于2022年7月到案涉工程从事木工工作。二人最先商定为按点工计算工资,每天260元,由陈某提供工具,并安排每天工作内容。
基础完工后,经陈周二人协商,由周某与另外几人共同承包后续木工工作,按平方核算价款,周某与他人购买工具,陈某仅要求周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每日工作内容由周某自行安排。
2022年8月28日上午,周某在施工现场从事支模工作时,因模板断裂从三楼坠落受伤。事发后,周某被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38天,产生医疗费15万余元,且事后被评定为7级伤残。
2024年6月,周某向西充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期间,周某向本院提交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证实其家中有高龄老人需要赡养,30多岁的女儿系智力一级残疾,儿子尚在校读书,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交诉讼费。双凤法庭依法为其办理免交诉讼费手续。
周某提供的七级伤残鉴定报告依据的是工伤认定标准,被告方申请对其伤残等级按《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重新鉴定。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眼看双方争论不休,第二次开庭前,承办法官周林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就本院对案涉法律关系认定的初步意见告知周某,反复向其释法析理,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周某最终表示若能得到相应数额的赔偿就同意调解。
法官采用背靠背询问调解的方式,厘清被告方意见,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四被告方对各自的责任承担存在分歧。
第一次庭审中,各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政府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故在调解中,仅就公司、蒲某、陈某三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协商。
后续询问发现,蒲某与公司在事发后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蒲某最多承担15万元赔偿,剩余由公司承担,但蒲某已垫支医疗费15万余元,表示不愿再承担其余部分。陈某更是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其在工程中仅赚取微薄的差价利润,只愿意赔偿两万元。
针对这两个问题,周林详细了解三被告因案涉工程赚取利益的基本情况,根据其大致的收益数额,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力争三方协商一致。
周林综合考虑各方现实情况,以陈某在案涉工程中的产值为突破口,说服公司和蒲某同意陈某支付2万元。对于剩余金额,说服公司与蒲某各承担一半,除去蒲某已垫支的15万余元,最终蒲某赔偿1.5万元。
为防范可能发生执行不能的情况,考虑到陈某支付能力问题,说服蒲某代为支付。最终,原、被告五方在双凤法庭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一起可能会绵延数年的矛盾纠纷案件。
民生无小事,依法裁判案件是法院审理的重点,西充县法院始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