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现任领导有:
党委书记、局长:顾占雷
顾占雷,男,汉族,1973年3月生,河北保定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帮扶督导仁怀市,负责生态环境局和帮扶督导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炳周
李炳周,男,苗族,贵州务川人,1978年7月出生,199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放管服”营商环境、项目督查、保密、审计、禁毒、驻村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总工办公室,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帮扶督导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博冰
王博冰,男,汉族,1976年11月生,贵州遵义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青妇和老干、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管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污染防治中心;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帮扶督导绥阳县、凤冈县、余庆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职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彦彬
彭彦彬,男,汉族,1977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统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分管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含大气办)、综合业务和法规科、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帮扶督导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播州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璞
陈璞,男,汉族,1982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扫黑除恶工作、生态环境应急(大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工作、平安遵义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反恐、信息宣传教育等工作。主持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信息宣教中心;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帮扶督导汇川区、习水县、桐梓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副县长级):冯懿
冯懿,男,苗族,1980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副县长级)。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协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协助其他局领导督查党风廉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工作;分管生态保护科;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帮扶督导赤水市、湄潭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袁华昌
袁华昌,男,汉族,1972年5月生,贵州习水人,党校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主持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全面工作;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负责仁怀分局的思想政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三级调研员:冉崇磊
冉崇磊同志,男,汉族,1969年4月生、贵州遵义人、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环境工程学士。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协助李炳周同志工作;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帮扶督导仁怀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级调研员:郑建平
郑建平,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民建会员,现任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协助陈璞同志工作;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