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悬赏公告】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民生   2024-11-20 11:59   贵州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2)黔2625执308号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被执行人:田标,男,1970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00823XXXX,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镇远县卫城社区和平三组3号福佳乐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英(系田标之妻),女,197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10203XXXX,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柏树林村老屋场组。

未履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2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

备注: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镇远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如有线索请拨打以下电话,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全部义务。

镇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855-5718505

何法官:1376555014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镇远法院

镇法远扬
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与法律人同行。生活中权威的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需要投放广告(我司不接违规违法的广告),投放方确保所投广告,不违规不违法,由于违规违法导致的损失责任等,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