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2)黔2625执308号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被执行人:田标,男,1970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00823XXXX,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镇远县卫城社区和平三组3号福佳乐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英(系田标之妻),女,197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10203XXXX,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柏树林村老屋场组。
未履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2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
备注: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镇远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如有线索请拨打以下电话,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全部义务。
镇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855-5718505
何法官:1376555014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镇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