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02
抽查方式
03
抽查单位列表
04
对未抽中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提示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应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提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工地及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