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
(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预公告
荆州区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3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八岭山镇三中渔场集体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八岭山镇三中渔场集体土地2.1272 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八岭山镇三中渔场,西至八岭山镇三中渔场,南至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北至八岭山镇马跑泉村,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建设,拟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日起,由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八岭山镇三中渔场及现场,并已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jingzhouqu.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网
2024年11月1日
来源: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