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
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
《关于推动海南省
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场
据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办(省委农办)主任李逊敏介绍,海南省委财办牵头,与海南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了《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实施意见》从政策取向上,重点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注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引进留住人才双轮驱动,提出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 一是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包含90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参保一年即享受两年基本医保待遇”;
提出以产业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培养更多技能专业人才,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提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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