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青海省将施行《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断规范接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月26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央最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明确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接待费预算编制、接待费预算执行、接待费预决算公开、接待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将严肃财经纪律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其中,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促进接待费更加严格规范管理。
《办法》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角度,全过程、全链条明确接待费预算的使用和管理,在内容上更加侧重于接待费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结算报销、预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要素,更具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更加贴近财政财务工作实际。同时,新增接待费预算限额控制、伙食交通费用收取交纳等规定,将接待费列支的禁止性规定单列一条,体现从严从紧管控公务接待费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