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

民生   2024-09-06 23:36   山西  

....................好消息!好消息!....................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来了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国家首次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 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 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山西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前段时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严格执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明码标价。2025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在规定的改造时间节点之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有关部门将按照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并结合实际处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按照不执行政府定价开展监管并处罚。
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000伏的按照每千瓦时0.487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照每千瓦时0.477元执行。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可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来源:商务部网站、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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