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河北省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0大类34个小类56个品目(见附件1)作为我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加大农机装备补贴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应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后应及时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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