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民生   2024-11-03 20:48   北京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的战略部署,落实《苏州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产业技术创新

1.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人工智能领域认定(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算力、数据、大模型等重点企业总部在苏州集聚,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2.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载体,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根据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绩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支持数据技术创新。支持数据技术创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自主或联合申报苏州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攻关,对发布人工智能研究成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鼓励企业面向行业共性价值场景需求联合共建数据空间,建设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持申报国家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二、促进高水平应用场景拓展

5.支持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对承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布局和重大工程的主体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支持引进培育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年培育一批重点垂域类大模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参数量超百亿的专业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3年的算力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推动场景赋能开放。围绕人工智能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应用场景项目,对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按其投资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按其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照对应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加大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给,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8.支持智算平台建设。加强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自有算力接入平台,形成规模化智算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对我市使用人工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依据上一年度“算力券”发放情况,对支持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高性能算力供给企业发放“算力补贴券”,按实际支付我市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金额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9.支持建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调用,规模和示范效应明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四、完善产业创新生态

10.加强高端人才招引。面向全球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对获评重大创新团队、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授予企业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权,引进的符合“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高端人才,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机构和企业在苏州开展软件专业教育培训,对省级、市级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

11.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加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大模型、场景应用投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对应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苏创投集团、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12.鼓励标准研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资助,其中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深入挖掘开放各领域场景需求,促进产业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支持“数据要素×”联动“人工智能+”。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遴选,对入选国家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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