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文摘
2025-01-07 19:19
黑龙江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感谢您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社保部门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及时领取养老金待遇,为了让您更清晰地了解延退改革后退休业务办理流程,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6个月,可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或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退休预审申请业务,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登录系统平台办理退休预审页面后,系统显示“是否延迟退休标识”、“退休时间”、“最早可退休时间”、“最晚可退休时间”,参保人员自行确定退休时间。如确认弹性延迟退休需上传要件(必填),下载退休时间确认申请书,本人签字后上传,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3.近期两张蓝底两寸照片,填写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承诺书、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登记表。
1.无档案、非退役军人、无视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选择退休时间并申领待遇,无需行政预审。2.参保人员选择退休时间时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时间确认。3.办理“退休时间确认”时,具体退休时间不能选择当前月度之前的时间,只能从申请月度至预审认定的最晚退休月度间选择。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延迟退休政策,需提前申请并确认退休时间,及时缴纳社保费至选定退休月度,避免影响待遇核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顺利办理退休业务,避免因办理“退休时间确认”业务不及时影响自身利益,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