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4〕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加快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后,适时修订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制定完善本行业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加强制度规则管理。建立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文件管理机制,编制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文件目录,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3月并长期坚持)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据国家示范文本和行业实际,分类制定完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本行业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鼓励推行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应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自主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4.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落实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处理异议、订约履约等招标全过程的主体责任。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推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和评价制度。开展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开展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治理,打击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投标行为管理。规范投标文件制作管理,实行计价软件实名制。不同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加强建造师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从严控制中标单位更换建造师。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师挂靠现象。(责任单位:省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机制
7.优化评标方法。制定完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评标办法。完善评标委员会否决异常投标文件的甄别处理程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创新评标机制。完善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鼓励评定分离改革,探索机器智能辅助评标、工位制多点分散评标、暗标评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9.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修订我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日常考核评价、保密管理、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定期开展评标专家清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招标投标数智化升级
10.打造数智交易系统。推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智化重构升级,健全各行业招标投标业务子系统。(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5年6月)完善交易系统对接技术规范,支持交易系统对接符合要求的专业交易工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推进服务系统智慧化升级。升级改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税收社保、财政预算等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2.推进数字证书跨省互认。落实全国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技术标准,逐步实现与全国跨区域互认,支持经营主体在互认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移动数字证书(CA),参与互认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7月)
五、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3.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结合其他事实证据,经查实,依法依规按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省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规范电子投标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完善减免投标保证金、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等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15.完善招标投标纠纷处理机制。推动建立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遏制恶意投诉行为,投诉人通过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5月并长期坚持)
16.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对我省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示范文本以及实际做法进行全面排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责任单位:省市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招标投标协同监管
17.压实部门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编制分领域的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提出落实监管责任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层级监管制度,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市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长期坚持)
18.推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指导督促本行业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市、县〔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落实好本行业的全过程监管要求。(责任单位:省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长期坚持)
19.强化多部门立体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计监督等的协同衔接。探索制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线索移送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国资监管机构应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限:2025年6月)
20.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升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监督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5年6月)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发现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创新。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跟踪指导;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细则,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