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黑龙江省将全面开展室内装饰设计师等级评价

楼市   2024-12-07 08:30   黑龙江  

关于《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 年版)》正式颁布及我省等级评价工作启动,《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正式联合颁布(人社厅发〔2023〕5号)这标志着我国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规范迈上了新的台阶,对行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积极响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推动我省室内装饰设计师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将立即启动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设计师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标准》制定的几个重要亮点及后续工作安排简要介绍如下:

亮点一:严按要求,明确职业活动特征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详细描述了室内装饰设计师的职业活动内容,并明确规定了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与理论知识水平要求。

亮点二:做好区分,重视人才需求导向

结合行业特点与需求,《标准》分层剖析了不同级别人才的需求,明确了各级别的职业范围与典型工作任务,确保《标准》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及未来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亮点三:顺应发展,完善优化标准内容

本次修订显著增强了标准的适应性和科学性,职业等级扩展至五级,职业功能增加至六项,并充分吸纳了行业发展的新流程与新要求,使标准内容更加完善、准确和规范。

亮点四: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

《标准》的制定历经三年,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凝聚了行业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确保了《标准》的高质量完成。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将紧密围绕新《标准》,组织开展系列培训、考试与等级评价工作、设立评级小组。助力我省室内装饰设计师队伍的整体提升,共同推动我省乃至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黑龙江省评级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组长曹宪博   副组长刘辉
组员刘桂荣、刘洋 
联系方式如下:0451-536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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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五级设计师等级及标准附件:

一级高级技师工作要求及标准.doc

二级技师工作要求及标准.doc

三级高级工工作要求及标准.doc

四级中级工工作要求及标准.doc

五级初级工工作要求及标准.doc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简介:在2007年4月5日将省经委承担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省住建厅。业务范围:行业协调、咨询服务、资质审验、业务培训、室内环境质量技术服务、监督指导室内装饰监理单位。 装饰行业监督服务热线:0451-536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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