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土司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忻城莫氏土司的统治始于元,盛于明,止于清。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莫氏土司的历史不仅仅是莫氏家族的历史。同时,它所创造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土司文化亦是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土司制度去研究壮族历史是不完整的。通过此文章给大家揭开土司制度的神秘面纱,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历史,加深对壮族文化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现在和未来。
(一)政治
莫氏土司主政忻城后,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在政治上,依附于中央王朝。逢改朝换代则及时纳图献土,表示归顺。同时还通过积极镇压农民起义以取得中央王朝的恩赏与庇护。对内,则根据当时社会历史状况及特点,提出并施行一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施政方针和纲领,对增进土司统治地区的政治安定、民族团结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莫氏土司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统治机构,使其政令得以贯彻执行。
(二)经济
莫氏土司把全县土地占为己有,将田地分为官田、役田和民田三大类,配给土民耕种,课收例租。莫氏土司在统治忻城期间,为缓和社会矛盾,推行一些较为灵活的经济政策,重视民耕工作,鼓励土民发展私有经济,推动壮锦生产,提高土民农业、手工业的积极性。明万历年间,在思练堡建“劝农停车所”作宣传农耕之用。此外,莫氏土司还修建桥梁百余座,开辟道路多条,对促进忻城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机构
土司共有9里(设里正1)、12堡(设堡目1)、66峒(设峒长1)。里堡峒头目的责任:催缴粮赋、调解民事。其薪俸:里正、堡目可在征收的粮赋中追加二成归己;峒长(或村老)享有土官拨给的2吊(每吊10公斤)秧本田和不交租赋的待遇。
(四)军事
莫氏土司拥有兵权,有一支上千人的土兵军队维持统治。土兵闲时为农、居家耕种,还服各种劳役、戌守关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每年定期集训练兵,如遇战事随时应召出征。据《莫氏族谱》记载,从明到清几百年间,莫氏土司参与镇压较大的农民起义就有19起之多,至少有10任以上土司先后奉命带兵出征。明万历七年(1579年),第八世土官莫镇威协剿八寨农民起义,远征广东罗旁,每战皆获朝庭奖赏,加官晋爵。
(五)司法
土司是其辖区的最高司法官,对于土民提出的民刑案件有自主判决的权力,由于土司土民司法观念淡薄,司法秩序较为混乱,多不依法审判,加之土司社会中有仇杀习俗,底层土民的司法权利毫无保障。在改土归流后,土司的司法权力受到限制,只能受理土民犯轻罪的案件,如对田土钱粮等细故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审理权。
(六)教育
明洪武三年(1370年)忻城县办学。后因少人就读,至宣德二年(1427年),罢忻城、思恩县儒学。至此,忻城县儒学自开办到革除,历时56年。弘治九年,忻城降为土县,按王朝规定,忻城土县“例不建学”长达412年。此间,莫氏土官办官族子弟塾馆一间,供其子弟就读;土民亦集资办私塾多间,让其子侄知书达理。到光绪32年(1906年)止,土司统治忻城近500年间、土民仅方俊贤一人中举,莫氏土官仅有莫欺、莫云相等三人中举。
(七)宗教
莫氏土司统治时期,忻城盛兴道教、师教、巫教等地方土俗信仰也经久不衰。最有影响的寺庙有三清观(后改为三界庙),衙署周边的寺庙有城皇庙、关帝庙(建于康熙二十四年)、观音庙、花婆庙、火神庙等。此外,还有临泉寺(今高塘村西北)、西山寺(今城关镇大围村西山)、万应寺(今古蓬镇周安)等。
(八)文学艺术
以土司文学为主体的艺术作品是忻城莫氏土司统治时期文学艺术的奇葩。作品以大量篇幅描绘忻城的山川水色,有些还记载了土司统治的史实,是研究莫氏土司历史文化的佐证。流传于世的名篇有:莫元相《翠屏山赋》、《过斗二隘》;莫振国《迎晖楼》、《游西山寺》;莫景隆《庙祝记》;莫欺《廉书》(一卷)、《草草吟》(二卷)等。
一、土兵制度
为了维护其世袭统治地位,各个土司都拥有一支数量不等的军队,谓之土司兵,俗称“土兵”。土兵执行的是“兵农合一”制,奉调应征为兵,奉令息战则为民。其军籍为世业,若军户绝嗣,则在其所落籍的亲属中选补。土兵无佬,其衣食、戎械都取自于兵田。兵田之产,即土兵之。土兵训练以不误农时为限。每年霜降之日起,团集司署操练,至翌年立春日止,罢归农耕。土兵以守土为主,调征为次。平日承担守关把卡,察奸缉私,护商巡防,缉捕匪盗,承催徭役,解送人犯等工作。遇有军事征战,檄调即发。
(一)土兵兵制
土兵执行“兵农合一”制。奉调应征为兵,奉令息战则为民。边隅土兵为三分成守,七分耕种。内地土兵为二分成守,八分耕种。其军籍为世业制,若军户绝嗣无承役的,则在其所落籍的亲属中选补。
(二)奖赏
土兵技艺超群著有战功者,可拔补为伍目、队甲,亦可听任堡目、里正等军政低级长官,受制于土官之下。土兵战伤,视其轻重给假治疗,补以盐菜口粮。残者,给盐菜银两,半年口粮。殁者,纪绩入祀义勇祠。遗孤续耕兵田,或给半年口粮。
(三)惩戒
土兵惩戒具体体现在军训及战阵之上。训练、校阅土兵技艺,生疏者降为守兵,再观后效。翠年再训,仍拙劣者,撤革军籍,收回兵田,改充贱役。另于守兵中戛选技艺猝熟者提补战兵。
(四)巡守
土兵以守土为主,调征为次。平日承担守关把卡,察奸缉私,护商巡防,缉捕匪盗,承催徭役,解送人犯。遇有军事征战,檄调即发。忻城土司衙署常驻土兵70-80名,负责安全保卫和巡逻县城,把守东、西、北3处城门。
(五)征战
土兵调遣,令出有二:其一,跨省作战或御外抗敌者,由皇帝颁诏征调,兵部行文,注明日行里程,派专员沿驿路送达调遣。其二,土兵所在省境遇有事变,该省总督、巡抚,可传令调遣所辖兵营。土官集地方军政于一身,是土兵的最高统领,县境有警,须兴兵役,必先申报省督、抚,转达朝廷奏闻、降旨,方可兴兵。
(六)土兵粮饷
据史载,土官无俸,土兵无饷。其衣食之源,器械所需,都取自于封地、兵田。兵田之产,即土兵之饷。忻城土司兵田,多分布于内外里堡的后曹、古尚、江信、甘棠、木罗、风火、思练、牌坊、三寨、石龙等处。
(七)土兵训练
土兵训练以不误农时为限。土兵操练,每年霜降之日起,团集司署操练,至翌年立春日止,罢归农耕。忻城土兵操练场有2处:一在县厢东郊之木万(今称莫曼)山下,即今之农科所所在地,日木万操场,占地数十亩。一在土司衙署西侧的练兵场内,曰演兵场,占地约十亩。场内依翠屏山,南坐北向堆积土台一处,曰阅兵台。每岁团集演练、校阅,或奉褐征调时,土官兵目,官军营井,立于台上检阅。
(八)土兵源流
隋唐宋三代,封建统治者为缓和国内民族矛盾,节省开边经费,对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羁縻州县制,允许州县招置土人为兵。元、明、清三代,封建统治者沿用上代羁縻州县制,并加以充实、完善和发展。土司制度成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土兵是土司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整个土司制度的兴衰之中。
三、莫氏土司与周边土司关系
查阅《忻城莫氏宗谱》和史籍、方志,并没有发现莫氏土司与周围土司之间因争夺地盘或其他事而发生战争。而是记载有他们相互提携与合作的良好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一是相互婚姻,结成姻亲关系。二是忻城土司面临统危机是靠周边土司的鼎力相助而得以维持。
(一)周边土司相助维持忻城土司统治
明朝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至清朝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因争袭问题,莫氏土司叔伯兄弟之间发生内讧长达百年之久,几度兵戈相向,土司统治政权产生严重危机,后依靠南丹土司、永定土司出兵干预和帮助才得以维持统治。
清康熙初期,莫氏土官争袭再次发生内讧,南丹土州莫氏土官派兵数万来忻城土县协同平叛,并驻守忻城。忻城莫氏土官莫宗诏、官叔莫谨,为答谢南丹土官之功,双方订立“合同书”。有文献为证:
立合同人忻城县官弟莫谨、官男宗诏
今因叛族莫付水、莫付廷等,欺天灭理,突起狠心,杀官夺印,薪法如尘。谨等因只身措手,难以报复,情愿托永定司官韦世兴,赴莫都爷自莫处请兵报仇,擒叛族莫付水、莫付廷等。今谨、诏复将木罗、新村,古尚三处村庄酬劳,永为子孙基业。其三村编银、夫役等项,一概豁免。三面言定,当天誓盟,日后不敢借端负义,尚有等情,谨、诏愿出银一千二百两,夫役三百,送回南丹州,中人一力担承。恐今后无凭,特立合同一纸,付与莫都爷永远存照。
中人:永定司韦世兴
证人:官族荚付安、莫付田、莫付东永历七年(即康熙十年)国八月三十日立
(二)忻城土官与周边土官姻亲关系
明清时期,忻城历任土官先后与周边的那地土州、东兰土州、永定土司、永顺土司、南丹土州、古零土巡检司、安定土巡检司等土官建立姻亲关系,带来和平的周边环境。婚姻关系之频繁与紧密程度,是广西其他土司所不及的。
明朝嘉靖年间,忻城土县第七任土官莫应朝,娶庆远府属那地土州土官罗氏之女为妻。
明万历(1583年)初,莫应朝长子莫镇威世袭土官,娶那地土官之女罗氏为妻。
万历十一年,忻城土县九世土官莫志明,娶东兰土州韦氏土官之女为正室。
万历三十九年(1611),永定土官韦世兴,娶忻城土官莫志明之女为妻。
祟祯十一年(1638),忻城土县第十三世土官莫猛,娶永定土官韦萌发之女为正室。
清朝康熙元年 (1662),忻城土县十四世土官莫宗诏,娶南丹土州官族莫士英之女为妻,而以长女适永定土官韦国柱,四女适永顺土官叔邓启瑞。
康熙五十一年(1712),永定土官韦延壁,娶忻城第十五任土官莫元相之长女为正室,元相小女则嫁给永顺土官邓朝康为妻。
康熙、雍正年间,忻城第十六任土官莫振国,娶永顺土官邓启明之女为妻,莫振国之小女嫁给思恩府屏古零土巡检司巡检覃延玺为妻。
咸丰年间,忻城土县第二十世土官莫昌荣之小妹,嫁给安定土巡检司巡检潘凤岗为次室。
四、土官等级禁忌
忻城莫氏土官以自己的意志为法律,遂形成了土官的传统习惯法。如土民建房不得高过土司衙署房屋,不得朱漆红门,不得飞檐翘脊;土民不得穿白衣服和长衫马褂,不准打伞上街;不准骑马进城等,这些都成忻城土司治理土民的不成文法律。
(一)祭祀禁忌
土官规定:正月初一、十五或其他祭神之日,土官到庙宇祭祀,回来放地炮三响后,土民才能去摆供。祭祀前不能行房事,孕妇不能到庙里参与祭神活动。求雨祭神归来之人,当天不能到田里做工或舂碓。
(二)婚姻禁忌
土官明文规定:凡是辙官不准娶民女为妻或妾。寡妇再嫁时,只能从后门或侧门出去,禁止从大门走。已出嫁的女儿,不准回娘家生孩子。
(三)丧葬禁忌
土官规定:长寿岭至盘鹤岭为土官墓园,非官家不准杂葬其间。非正常死亡之人,不准把尸体运回家,必须在村外做仪式洗身后才可安葬。小孩天折,不准葬在陵园内或近祖坟处。严禁在陵园内搬动石头和开荒种粮。
(四)其他禁忌
不许骑马过街门前;不准打赤膊、穿草鞋进土司街门;不准在城厢街上摇扇游走;见官要呼“大老爷”,自称“奴仆”;见官出巡或归来,必须让道。“封印”期间,不接受诉状。骑马过官族庄园前也必须下马,否则砍断马脚。忌到官塘捕鱼,严禁砍伐后龙山树木和村边神树。禁摘官族瓜果。严禁唱歌跳鬼。
五、其他
(一)始祖莫保
忻城莫氏士司始祖,生卒不详,系永定长官司端简里(今宜州市)人氏,壮族。元朝至正年间(1341年—1368年),由于参加镇压粤西农民起义有“功”,被授予宜山八仙屯千户职。明洪武二年(1398年),莫保被罢官,屯其籍为民,遂偕子孙亲丁,徙居忻城境。永乐二年(1404年),莫保积极参与镇压忻城陈公宣领导的瑶、壮农民起义,军事才能得到县宰的赏识。为加强地方防卫力量,县宰申报莫保为忻城副理知县。
(二)首任世袭土司
首任世袭土司莫敬诚,为莫保之玄孙,生于永乐五年(1407年),卒于成化三年(1467年)。明宣德元年(1427年),忻城谭团领导的壮族农民再次举起义旗,莫敬诚起兵镇压,解除农民军的武装。壮老韦公泰等公推其为土官,并获世袭,忻城由此形成“流土合治”的政治局面,“由是邑有二令,权不相统,流官握空印僦居府城”,而其实权全握在土官手中。鉴于此,时任总督邓廷瓒以一任两官,靡费廪禄,奏革流官。弘治九年(1496年)孝宗皇帝批准邓廷瓒的报告:裁革广西庆远府忻城流官知县一员,只留土官知县掌印管事。从此,忻城降为土县,莫氏独任土官,统管忻城土县历明、清400余年。
(三)四品官莫镇威
忻城土县第八世土官莫镇威,为土官中的佼佼者,他智勇双全,有胆略。在任期间,曾多次奉旨出征,其中政绩较大的有三次。明万历四年(1576年)率兵远征广东罗旁,擒获贼首龙旺等余党,立中等军功,官阶加至四品。明万历七年(1579年),奉调征剿八寨,赏功二等,蒙赏金帛。明万历九年(1581年)率兵征剿县境内的农民军,生擒义军首领韦王明等。明万历十年(1582年)后,地方无事,征调不闻。迁建衙署,建三清观、修建桥梁百余座,重视文教开办社学。
(四)忻城有个莫怀仁
忻城二十一任土司确有莫怀仁其人。莫氏族谱载:莫猛,字怀仁,号骐山。忻城土县莫氏第十三世土官,生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清崇祯十一年(1638年),以长嫡承袭,清顺治九年(1652年)春,向清廷纳图献土,清沿明制准予世袭,同年卒。据说他禁唱山歌,认为伤风败俗,有损民风。而电影《刘三姐》以他禁唱山歌作为原型,塑造莫怀仁人物形象。
(五)土司内讧
莫氏土司奉令征调,内部却因争权夺利,不断出现内讧。自明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至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计104年的族内斗争,致使衙署多次被焚,两任土司惨遭杀害,以至“内无听政之所、外无防御之资”。后因周边土司派兵援助,平息内乱,局势才得以稳定。
(六)三迁衙署
莫土司官衙最早于板县(现忻城县城关镇板县屯),“板”(壮话)即村落,县即县衙。后搬至范团街,县衙再从范团街迁至翠屏山下。相传,迁衙至翠屏山脚有一个典故:随莫镇威征战的白马,常常夜不归家,跑到十几里外的翠屏山脚下露宿,很是蹊跷。当时流传着莫氏土司“阳宅不利,气数已尽”的谣言。他很担心,亦请风水先生到翠屏山探个究竟。风水先生到翠屏山后,认定这是块难得的风水宝地(亦称交椅地),断言如能在此安下署宅,就可以千秋万代统治这一带的黎民百姓。莫镇威听后委实高兴,于明万历十年(1582年)由范团街迁署至翠屏山脚。
(七)碑刻
忻城石刻遍布各乡镇。目前土司博物馆馆藏碑刻40余方,它们是一批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资料。最为珍者,当属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赐封莫景隆文林郎碑。该碑长2。3米,宽0。94米,厚宽0。21米,重吨余;除此以外,还有功德碑、去思碑等。西山摩岩石刻《游西山诗并序》刻于宋代,拓片收藏于北京首都图书馆。
六、衙署建筑
(一)土司衙署
莫氏土司衙署位于广西忻城县城关镇翠屏山北麓的莫氏土司衙署,是中国境内唯一保存得最完整的壮族土司建筑物,由土司衙门、祠堂、官邸、大夫第等建筑群组成,总面积38.9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是全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土司建筑,被誉为“壮乡故宫”。衙署建筑皆砖木结构,具有中原宫廷建筑的特点,气势宏大、格调典雅、古色古香。特别是那幽深的殿堂,精制的屋脊翘角、镂空花窗、浮雕图案,更具浓郁的民族特色,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199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土司祠堂
莫氏土司祠堂是莫土司衙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莫氏土司第十七世土官莫景隆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始建,位于衙门东侧20米处。它由照壁、大门、寝堂、祭堂组成,是莫氏土司供族人祭祀的场所。
(三)代理土司官邸
代理土司官邸位于土司衙署西侧。建筑面积620多平方米,为三进三开间,砖木结构。第一进为客厅,第二进系代理土司与妻居室,第三进为少爷、小姐居室。官邸装饰富丽堂皇,显示达官气派。
(四)大夫第
大夫第位于官邸之西,系第二十世土官莫昌荣所建,后因莫昌荣之孙莫智超立有战功,清廷诰封“奉政大夫”赏赐蓝翎,其宅因而命名为“大夫第”。该建筑三进三开间,系砖木结构,均漆以朱色,其高度较官邸稍低。
七、土司终结
莫氏土司统治忻城400多年,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传了21任土司。在这期间,虽然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措施,但由于其是封建领主制度,土地为土官所有,凭借其享有的特权,生活腐败,政治昏庸,制度落后,专制已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晚期民怨四起,改土归流势在必行,忻城莫氏土司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缓和社会矛盾。光绪32年(1906年),朝廷以“纵匪秧民,世济其恶”,革广西忻城知县莫绳武职,从而结束了莫氏土司长期统治忻城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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